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符合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2011年12月16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本省内异地报考的资格申请人,可在报考地直接申请。
申请人除须如实填写《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属于本考点考生的成绩在审核时由本考点提供);
2、二代身份证原件(必须是二代居民身份证,不是的必须尽快去办理)及复印件各两份。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籍簿(必须是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近期同蓝底2寸正面免冠正装彩色证件照片3张;
复印件材料需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相片在审核处按要求裁剪整齐。
(所有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即退回)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858--8267671
联系人:邱琳楷
六盘水市国家司法考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