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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发布及资格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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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发布及资格申领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部署,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报工作即将进行,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就我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A类)。我市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钟山区均为放宽报名学历地区,享受政策合格分数线为310分(C类)。
  二、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上午8时公布,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于2012年11月22日—12月6日,以书面形式向六盘水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钟山区明湖路司法局办公大楼二楼)申请成绩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2年11月24日9时—12月4日24时,申请人应于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因“大学生毕业回原籍、军队复原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特殊情况,且户口已迁入我市要求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直接于审核期限内到现场提交申请并进行审核;现场审核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30日,申请人届时到六盘水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同上)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一)、考分为360分以上(含360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3份(A4纸)。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须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A4纸)。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A4纸)。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A4纸)。
  4、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份(彩打A4纸)。
  5、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蓝底)2寸(46mm×32mm)彩色照片5张。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及复印件(3份)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考分为310分至359分)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户籍证明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3份(A4纸)。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须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A4纸)。
  3、家庭户口的考生必须是户口簿(打印版)原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3份(A4纸)。集体户口的考生必须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A4纸)各3份,均加盖单位和派出所红章,另外须提供派出所打印(今年12月份出具)的带考生照片的户籍证明(A4纸)3张,盖红章。
  4、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A4纸)。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A4纸)。
  5、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份(彩打A4纸)。
  6、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蓝底)2寸(46mm×32mm)彩色照片5张。
  7、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及复印件3份(A4纸)。
  四、注意事项
  1、请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局不予受理;
  2、本次申报将对考生学历进行网上认证,对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的学历将要求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请考生提前作好准备。如未准备齐全将不能正常申报,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C类的考生,需交回已取得证书才能申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4、申报法律职业资格必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5、提交材料须保持干净整洁,否则不予受理;
  6、提交材料只收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考生;

  另: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六盘水市司法局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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