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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审核授予2012年考试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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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已于6月20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六盘水市所辖的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钟山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审核工作
    网上申请工作结束后,司法部与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核验申请授予资格人员名单及报名信息。我局于7月22日至25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主要有: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需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五)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时已提交格式证明的,不再重复提交); 
    (六)近期蓝底片2寸(48mm×34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外省转入)。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照片;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六盘水市司法局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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