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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司法局关于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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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5618发布的公告和贵州省司法厅619发布的《关于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告》,现就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合格分数线为: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其余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时间:7月20日至2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二)申请地点:

  六盘水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2份;

  (二)申请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3份(将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户口为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和集体户口所在单位(或单位户籍管理科)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页盖章复印件1份及复印件2份;开具时间1月内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份;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必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复印件3份;

  (五)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七)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复印,并保证整洁平整,字迹清晰,如折叠、污损,我局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本次申报法律职业资格须本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申请;

  (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法律职业资格申报,逾期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个人信息如有变动请提前准备证明材料。

  六盘水市司法局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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