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宏一行四人深入双水街道办事处木房村长冲组对受援人黄某某进行现场回访。
该案系健康权纠纷,受援人黄某某系双水街道办事处木房村长冲组村民。2016年6月16日,黄某某因土地纠纷与本村的田某某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黄某某被田某某打伤,住院12天未得到赔偿。受援人通过双水街道办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法律帮助,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贵州灏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代理,该案于2017年3月23日经水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田某某赔偿原告黄某某各项费用14976.81元。
在回访过程中,卢宏副局长与受援人黄某某进行交心谈心,仔细询问其生活情况,向受援人深入了解“知晓法律援助的途径,对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服务的满意度,承办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受访人的建议和困难需求,承办律师的建议”等5个方面的情况。通过回访了解到黄某某的赔偿款已执行到位,受援人对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工作十分满意,承办人员没有出现收取受援人财物的情况发生,承办人与受援人耐心沟通,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受援人黄某某希望法律援助的工作态度及工作方式继续弘扬下去,为更多的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回访结束,回访人员送上法律援助的宣传资料和雨伞。
法律援助的回访活动,让受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对扩大法律援助宣传,提高群众满意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