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司法鉴定工作现状及问题对策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我市司法鉴定工作起步于2001年,始于2001年12月28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决定组建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后于2004年进行调整,成立了市司法医学、会计审计、产品质量、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监测、物证技术6个司法鉴定专家组,聘请了144名专家)。第一家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六盘水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成立于2007年,以上均为我市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司法鉴定工作体系打下了基础。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基本情况
我市司法鉴定工作一直呈稳步健康发展的基本态势。在工作实践中,人身损害情况的法医临床鉴定和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是常见的也是主要的两种鉴定业务,办理案件数逐年上升,案例质量也处于全省前茅。在司法实践中,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六盘水市现有8家司法鉴定所。其中,“四大类”4家:六盘水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六枝特区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六盘水红山法医司法鉴定所;“综合类”1家: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三地质大队司法鉴定所;“其他类”3家:六盘水安信司法会计鉴定所、六盘水立信司法会计鉴定所、六盘水宏运达交通事故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司法鉴定所。共有72名司法鉴定人。
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业务507件,其中:“四大类”426件,“其他类”81件,“综合类”0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发展不平衡。一是机构种类发展不平衡。目前,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只有8家,其中,“四大类”机构4家,“综合类”1家,“其他类”3家,缺项多,种类不齐全;二是机构地域分布不平衡。从目前8家司法鉴定机构分布的地域看,除六枝特区有1家外,其他均地处市中心城区,盘州市及水城县均为空白。机构发展的不平衡,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
(二)业务发展不平衡。目前,我市只有4家“四大类”机构的发展势头较好,能充分的满足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保障司法实践的需要。“综合类”不仅只有1家,且多年无业务,无发展。“其他类”虽有3家,但其中2家(六盘水安信司法会计鉴定所、六盘水立信司法会计鉴定所)也是多年无业务、无发展,只有1家(六盘水宏运达交通事故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司法鉴定所)发展较好,工作业务呈逐年上升之势。可虽如此,根据2017年《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和省司法厅印发的《贵州省司法鉴定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司发〔2017〕49号)的文件要求,目前也面临被注销的可能,将造成六盘水市交通事故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的又一空白。
(三)人员发展不平衡。我市目前有72名司法鉴定人,其中:“四大类”司法鉴定人47人,“综合类”司法鉴定人11人,“其他类”司法鉴定人14人,发展极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类别发展不平衡,有的多,有的少,特别是有的类别(如:环境损害)的司法鉴定人只有1名,连开展所属领域的司法鉴定业务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二是司法鉴定人发展缓慢、滞后,特别是某些领域的(如: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司法鉴定人,自机构成立以来,不仅无增加,还不断减少,况且该类人源严重缺乏,已经严重影响了业务工作的发展,形成了日益增加的交通事故多而司法鉴定人少的突出矛盾,严重不能适应现实需求。
三、问题成因分析及对策
(一)造成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管理主体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我市只有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设立了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县(特区)司法行政部门没有设立司法鉴定工作管理机构,造成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工作作风亟待转变。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主管司法鉴定工作的部门,由于受制于行政服务和行政审批的规范化,形成了“坐等”办公的工作作风。要发展,要求变,就必须转变工作作风,采取“走出去”、“走下去”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加强调研和指导,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符合条件的主体发展成熟,在通过审批程序,不断设立新的司法鉴定机构,以填补我市司法鉴定领域和地域的空白。
(二)造成我市司法鉴定业务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标准等不健全,如:目前,我国尚缺乏统一的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及相关司法鉴定人外出办理业务、出庭作证的费用补助标准等等,这就造成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裹足不前”、“瞻前顾后”,除了常规的业务和有可“参见”或可“借鉴”的业务外,其他的都不敢或不愿接,怕触“红线”。要彻底改变目前的形状,司法行政部门只有积极的不断建言献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形成强有力的报告、请示,让国家或省、市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让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得以健康、快速发展,以更好的服务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的需求。
当然,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不平衡,也是影响司法鉴定业务发展的不平衡的一个方面,即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三)造成我市司法鉴定人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一是专业人才的匮乏。由于职业要求高的原因,所以我国《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要成为一名司法鉴定人必须符合的六个方面条件,其中有政治、品行、专业技能、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等方面的要求,另外还有六条限制性的规定,可以说司法鉴定人的“门槛”是很高的。二是省里控制“其他类”司法鉴定人的审批,而我市缺乏的正好是“其他类”的司法鉴定人。要想不断地发展壮大我市司法鉴定人队伍,只有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同时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力争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扶持,为我市“开绿灯”,以解我市“其他类”司法鉴定人严重缺乏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