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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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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根据司法部、贵州省司法厅相关要求,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时间:7月23日至2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30

    (二)申请地点:

六盘水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六盘水市凉都大道西段464号)

咨询电话:0858—8267671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份。

(二)申请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三)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3份(将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户口为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户籍地公安机关公章和集体户口所在单位(或单位户籍管理科)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页盖章复印件1份及复印件2份。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五)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一张背面下方写上本人姓名(用于办证)。

(六)请提前检查户口簿公章、字迹是否清晰,如不清晰请到当地派出所处理。

(七)制作照片时请一定要告诉相馆照片尺寸为46mm×32mm。 

 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黑白复印,并保证整洁平整,字迹清晰,如折叠、污损,我局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本次申报法律职业资格须本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申请。

   (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逾期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个人信息如有变动请提前准备证明材料。

(四)对于报名照片遗失的,可携带U盘到现场下载后自行打印,不得提交与网上报名照片不符的照片。

(五)请二代身份证有超出有效期或消磁、损坏等情况的考生提前办理新身份证。

(六)请提前检查户口簿公章、字迹是否清晰,如不清晰请到当地派出所处理。

(七)制作照片时请一定要告诉相馆照片尺寸为46mm×32mm。

(八)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将会在六盘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六盘水市司法局

                                                                                     201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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