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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积极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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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水城县第四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工作会议在县司法局举行。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覃曦同志,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治同志,县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及双水街道办事处、勺米镇、阿戛镇、蟠龙镇、营盘乡分管政法工作的各位领导和村干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覃曦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重要意义。“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有效载体,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措施。县委、县政府对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我县推荐评选双水街道办事处广场社区、勺米镇鱼塘村、阿戛镇温泉村、蟠龙镇木城居委会、营盘乡高峰村为全省第四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候选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有利于完善村民自治,推进农村依法治理,积极服务我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为“法治水城”、“平安水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明确工作要求。“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要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切实把创建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村要以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契机,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各项惠民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九大关于基层依法治理有关精神为指导,认真调查研究新形势下开展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形式和途径,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县法宣办要通过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会上,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治同志传达了《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司发〔2018〕27号)文件精神并做工作安排。

参加会议的5个乡镇、街道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在会上对创建工作依次作了表态发言,纷纷表示将不折不扣落实创建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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