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十项规定精神,认真履行改进作风的主体责任,强化正风肃纪,弛而不息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形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督查常态化,司法局四举措切实推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作风转变。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不断强化和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切实发挥好党组的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细化责任清单,强化责任倒逼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二是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不仅要做到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十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还要管住自己、管住下属、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是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到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变化,严格按照省、市、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不断对照自我、修正自我、完善自我、提升自我,一切从自我做起,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四是严格执行《水城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水城县司法局考勤制度》、《水城县司法局车辆管理制度》、《水城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水城县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制度措施,切实用制度约束行为,使纪律作风、廉洁自律建设不断趋于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