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发耳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实地走访,详细了解其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抓好思想矫正工作突破口,对社区矫正人员“因人施矫”,强化矫正教育效果。
失去亲人,万般痛心。
社矫人员杨某某,因过失导致其侄女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虽已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杨某某在谈话教育中总是在谴责自己,难以原谅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在每一次的学习之后都表示对生命有了不一样的看法和定位,今后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善待身边的每一个人。
老子犯法,儿女受累。
社矫人员邓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邓某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说,他害怕自己所犯的罪会对自己儿女今后的发展带来影响,他自己内心深深地自责,他知道每个人都得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买单。
伤害他人,痛苦自己。
社矫人员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谈话中,他认真反思了自己年少轻狂所犯下的错误,认识到由于自己的错误行为,不仅给他人带来伤害,还给身边的人带来莫大的打击,他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深深的自责。
通过社区矫正的学习,每一个社矫人员思想上和行动上的变化和对自己新的认识,只要还有机会,任何人都可以重新来过,从新的人生起点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