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司法局党委认真组织安排实施,于3月4日召开党委会讨论通过《六盘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总体安排、组织领导、宣传报道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了全面、详细规定和具体安排。
3月5日,局党委书记、局长方化和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道贤,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毕忠,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凝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对三名受援人进行了上门回访,他们先后来到家住双水商贸城的当事人马绍毕,住大丫口民居的陈朝海和住明湖菜场的杨艳家进行回访。“我们是外乡人,是法律援助帮助我爱人才获得工伤赔偿,非常感谢政府的法律援助,感谢法律援助律师的尽职尽责,感谢各位领导到我家来回访。”“任律师送衣服给我穿,还买肉给我吃;刘律师给我买车票,给我开住宿费,还拿100元钱给我。”“我们做小本生意,娃娃在学校被同学推倒受伤,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获得赔偿。律师连一口水都没得喝,一支烟都没有抽。”这是被回访当事人在市司法局领导回访时对法律援助和法律援助律师的评价。此次回访为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营造了声势,拉开了序幕。
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是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学习实践科学观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通过回访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听取受援人对援助案件承办情况的意见,作为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参考依据;作为监督办案人员廉洁公正,尽心尽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手段;作为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注重法律援助实效,使法律援助成为困难群众找得到、信得过的“贴心人”;作为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的方式。达到为政府排忧解难,为困难群众扶危济困,促进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后,市司法局机关每年要对25名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开展上门回访服务;各县、特区、区司法局每年要对10名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开展上门回访服务活动。 在回访过程中,做到为每位回访对象建立联系卡,建表造册,记录进行回访的具体时间、具体事项、收集到的意见、对社情民意动向的分析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