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1日,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处处长张玲、赵丹一行根据省厅工作安排,在六枝特区司法局副局长何大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罗华祥的陪同下,对受援人章盖军、刘代萍、李秋莲等进行上门回访。
首先回访六枝特区平寨镇南兴路受援人章盖军,张玲处长认真听取了受援人章盖军的讲述:因六枝特区第二建筑公司不认可他和其余二十八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十多年来多次找相关部门解决未果,到国家信访总局、省信访局进行多次上访,引起特区政府的重视,特区政府成立六枝特区第二建筑公司职工身份核实领导小组,经工作组核实后公示公告章盖军等29人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此29名“职工”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引导下通过仲裁、诉讼、上诉、重审等法律途径,历时3年。经过终审判决,最终确认章盖军等20名“职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当张玲处长问到承办人员在办理他们的案件时有无索要财物或要求吃请的行为时,章盖军十分激动的说:“法律援助工作者个个都是好样的,每次诉讼都尽职尽责,他们是我们的恩人,如果没有法律援助的大力支持,我们的养老金都成问题,是法律援助帮我们要到应得的养老金。事后我曾到中心找到罗主任,想制作一面锦旗表示感谢,罗主任说:“只要能帮助你们解决问题,你们满意就行。”
其次回访受援人残疾妇女刘代萍,刘代萍十分感动,诉说遭受家庭虐待的往事时,无法控制情绪说:“丈夫虐待我,还向法院起诉离婚,我无路可走,通过亲友介绍我到法律援助中心,想不到中心人员这样尽心,为我的事情收集证据,庭审中说服我的丈夫,放弃了家中的房产,并给我一定的补偿,达成离婚协议,这样我以后的生活就有了着落。我万分感谢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政府。”
最后回访受援人李秋莲,李秋莲(65岁)老人早早就在门口等候着张玲处长的到来,经介绍后,李秋莲老人十分激动地拉住张玲处长的双手说:“想不到省厅领导来看我,我又有救了。”张玲处长就问李秋莲老人:“法律援助中心对你的案件不是已经办好了吗?你还有什么苦衷?说又有救了?”李秋莲说:“法律援助中心帮我办这个离婚案子,努力为我搜集证据,却遭到我丈夫的辱骂和威胁,最终经过二审判决,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但终审判决至今已经1年多了,我多次向法院申请执行我分得的财产,但法院到现在都还未执行。”张玲处长听后明白了其中的缘由,对受援人李秋莲说:“老人家,你放心,这个问题,六枝特区法律援助中心会再次为你提供法律援助,向法院申请执行你应得的财产。”受援人李秋莲一再表示感谢。
此次回访中,张玲处长十分关心和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深入了解回访对象目前的生活状况,并通过回访受援人了解六枝特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和在开展法律援助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回访结束后,张玲处长对六枝特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表示十分满意,建议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联系,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法律救助,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