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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做好法援案件质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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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做好法援案件质量监控


3月19日,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宏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到县人民法院民庭旁听一起法律援助群体性案件的庭审。

该案系保华镇加河村二组村民陈明华等9人诉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保华乡实业煤矿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2015年期间因煤矿开采引发地质灾害,导致陈明华等村民的房屋破裂受损。为妥善处理此事,经水城县保华镇人民政府协调,陈明华等9人与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保华乡实业煤矿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签订协议时煤矿支付70%的补偿费,房屋拆除后支付剩余的30%,但拆除后不能在井区范围内再修建房屋。陈明华等9人拆除房屋后剩余的30%至今未支付,金额为332887.3元,陈明华等9人到水城县信访局上访,信访局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陈明华等9人于2017年8月10日到水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我中心认真收集该案资料,及时指派贵州灏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岚办理此案。王律师认真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把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保华乡实业煤矿列为被告、保华镇人民政府列为第三人向水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剩余的30%。此案于2018年3月19日开庭审理,案件争议的焦点为:本案是否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告是否应当支付30%的赔偿款。

从旁听的情况看,承办律师庭前准备充分,能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代理人把握住本案争议的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认真履行了代理人的职责通过旁听案件庭审,县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法律援助的质量监控工作,不断提升案件的质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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