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现将一年来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任务分解完成情况
2014年,六盘水市司法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电〔2014〕1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4〕32号)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建设政务公开、信息透明机关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14年,本局加强了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按照根据《条例》以及本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着力推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基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规范做好编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严格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执行监督和保障制度,申诉或投诉电话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有效实施。
(四)逐步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司法行政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认真梳理应主动公开各类信息,细化分类、完善目录、规范表述,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出台重要政策和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措施及时在网上征求意见;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2014年,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了对六盘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的维护,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将有关文件、信息发布在网上。20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我局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公共开信息86条;2014年度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原则,今年6月和10月及时在本局门户网站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了本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六)进一步依托微博、微信发布信息。2014年我局通过腾讯、新浪官方微博共发布各类信息212条,通过微信发布信息22条。
(七)咨询投诉情况。本局在“六盘水市司法网”网站首页设立了“投诉咨询”信箱,公众还可以通过市政府“投诉咨询”平台提交咨询的问题或反映的情况,由本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后转相关职能科室,指定专人及时回复。20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我局共接到投诉咨询10件,均做到了件件有回复。
(八)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2014年我局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九)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2014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不够。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不到位,没有及时将相关文件制度进行公布,信息公开的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部分信息的时效性不强。
(二)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建设滞后。没有专业人员对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建设,尤其是本局门户网站建设缺乏专业计算机人员管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投入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根据要求,继续加大司法行政公开的探索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对《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严格审查程序,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环节。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继续推进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目录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本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本局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时、全面公开各项工作,全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